責任編輯:Agropages (世界農化網) 來源:Agropages (世界農化網) 日期:2011-04-01
歐盟委員會出臺了農藥產品標簽規(guī)范草案,此項規(guī)范也是為歐盟全面貫徹新法規(guī)“歐盟農化品登記規(guī)范1107/09”而出臺的一系列法規(guī)之一。在此草案中,還將繼續(xù)沿用歐盟農化登記指令附件1(91/414)中的標簽相關要求,此外還添加了部分有關包裝重新使用以及試驗性產品的附加條款。此項標簽法規(guī)也是歐盟將于2011年6月14日前須表決通過的五個法規(guī)分項之一。
這項草案包含了現存包裝要求,包括產品成份的詳細說明,使用條件,以及有關風險和安全提示的標準表述,包括“只有授權持有者才有權重復使用包裝,并且包裝是經過特別設計,可用于重復使用的包裝時才可重復使用?!?/FONT>
法規(guī)草案對一些研發(fā)試驗或者檢測用產品的標簽也作出了規(guī)定,要求是:需標注授權持有者名稱和地址,以及產品授權編號;所含活性物的名稱和濃度;產品的類型和作用機理;制劑類型。這些產品還必須標識警示“此產品僅限于試驗用途,其性質未完全確定,請謹慎處理!”
此草案已經通過歐盟食物鏈和動物健康常務委員會審核,并于本月提交至歐盟部長以待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