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關于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yè)網 日期:2011-10-27
股票簡稱:新安股份 股票代碼:600596 編號:臨 2011-28 號
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重要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七屆三次臨時董事會采用通訊方式舉行。應參加會議表決的董事 9 人,實際發(fā)出表決票 9 票,截止會議通知確定的 2011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7 時止,共收回有效表決票 9 票。表決結果:9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一致通過關于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二、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09]726 號文核準, 公司于 2009 年 8月 13 日采取網上、網下定價的方式發(fā)行了人民幣普通股(A 股)21933751 股,共募集資金 979,999,994.68 萬元人民幣元??鄢l(fā)行費用 30,887,933.61 元后,募集資金凈額 949,112,061.07 元。募集資金已劃至本公司指定賬戶。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資金進行了驗證,并出具了《驗資報告》。
三、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的情況
2011年4月18日,公司六屆四十四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以閑置募集資金8600萬元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6個月。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出8600萬元用以補充流動資金,上述8600萬資金已于2011年10月17日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已通知保薦人。
四、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公司公開發(fā)行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投資年產 4.5 萬噸室溫膠及配套工程項目、年產 3 萬噸甲基氯硅烷副產物綜合利用項目和綠色農藥劑型制造項目,按項目實施進度逐步投入。由于項目建設期較長,尚有部分募集資金閑置。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情況下,將 86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董事會通過之日起 6 個月。
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guī)定》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規(guī)范使用該部分資金,公司承諾該部分資金用于與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并承諾于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加快時,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及時、足額地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該事項已經公司七屆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五、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解決公司業(yè)務經營的資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優(yōu)化財務指標,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公司承諾在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加快時,以自有資金及時歸還募集資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86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七、監(jiān)事會意見
公司七屆三次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公司承諾在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加快時,以自有資金及時歸還募集資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86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八、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見如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本保薦人”)作為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安股份”或“公司”)公開增發(fā)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fā)行上市保薦業(yè)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 《關
于進一步規(guī)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和新安股份與中信證券簽署的 《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銷及保薦協(xié)議》等文件的有關約定,就新安股份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關于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所涉及的事項,經審慎盡職調查,發(fā)表如下專項意見: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根據該議案,公司擬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為公司生產經營資金周轉提供支持,并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金額為8,600 萬元(不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 10%),時間最長不超過 6 個月。本次擬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 不存在未按期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情形。
中信證券及其保薦代表人已認真審閱了相關議案及其他相關資料,認為:由于募集資金項目的投資是逐步展開的, 新安股份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短期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新安股份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審議批準,獨立董事發(fā)表同意意見,已可以實施;上述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上述行為的實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中信證券對此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
1、公司七屆三次董事會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3、公司七屆三次監(jiān)事會決議;
4、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 年 10 月 26 日